投保人声明

本人已阅读《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人再次冠状动脉介入治疗术住院医疗保险条款》(注册号:C00006832512019090301851),并特别就条款中有关保险责任、责任免除、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的内容进行阅读。本投保人理解并同意接受条款全部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数据电文是合法的合同表现形式。本人接受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电子保单作为本投保书成立的合法有效凭证,具有完全证据效力。

本人已认真阅读并理解《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人再次冠状动脉介入治疗术住院医疗保险条款》以及《购买须知》的全部内容,并确认本人无健康告知中所列任一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