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产品不承保用于进行快递投放、外卖配送工作场景下使用的电动自行车;
2、被保险人年龄为 18到 65 周岁;
3、被保险人驾驶电动自行车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并在释义医院进行治疗,保险人就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实际支出的按照当地社会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可报销的、必要、合理的医疗费用,给付意外医疗保险金。
4、第三者责任,每次事故免赔额 100 元或按责免赔:全责 20%、主责 15%,同责 10%,次责 5%,两者以高者为准。其中三者人身伤残赔付比例参考《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 (标准编号为 JR/T0083一 2013) ,三者医疗限医保内医疗用药。
5、每人限购一份,多投无效。
6、盗抢险赔付金额按电动自行车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后的价格协商确定或其他市场公允价值协商确定。折旧按月计算,月折旧系数为1.5%,不足一个月的部分,不计折旧。折旧金额=购买时发票价格×被保车辆已使用月数×1.5%,最高折旧金额不超过购买车辆时发票价格的80%。